近日,郑州中院对杀害工友、妄图骗取煤矿赔偿款的赵志豪等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志豪、王定岑死刑,被告人王定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处三人共计赔偿原告人各种损失4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志豪(男,26岁)、王定岑(男,42岁)、王定伟(男,38岁)为敲诈其打工煤矿矿长的钱财,三人预谋在煤矿井下将工友王书美杀害后伪装成事故,由王定伟以王书美亲戚的身份向煤矿要钱。2004年6月17日早上,赵志豪、王定岑将王书美骗至煤矿风巷的下水仓处,赵志豪、王定岑先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子趁王书美不备之机,猛砸王书美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二被告人将王书美扔到下水仓里。当天晚上,王定伟冒充王书美的亲戚向煤矿要人,意欲敲诈钱财。第二天,王书美的尸体被人发现,煤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把王定伟曾于前一天向煤矿要人的事实告知了公安人员。公安机关即对王定伟进行讯问,随后将赵志豪、王定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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