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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陌生人的“奖金”

  发布时间:2004-11-18 16:22:41


    郑州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张岗良、刘占平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

    被告人张岗良(男,21岁)与刘占平(男,31岁)曾多次预谋抢劫。2004年5月,二人选定了郑州市嵩山路碧沙岗公园西门附近一家属院的孙某某家为对象。 5月13日晚8时许,张岗良与刘占平一起到孙某某家附近,先给孙打电话说孙家的电话号码中了50元奖,第二天给她送奖金。5月14日晚7时许,二人携带尖刀和床单以给孙送奖金为名将门叫开。二被告人进入室内后,先用床单蒙住孙的头,用布条捆住孙的双脚,因孙仍大声呼救,就又用毛巾堵住孙的嘴,把蒙在孙头上的床单使劲勒紧,致孙死亡。后抢走现金20元,三星牌手机一部等物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先后在广州和深圳将外逃的二人抓获。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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