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新密市大肆盗窃汽车的被告人田向东盗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向东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王红建被以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向东伙同裴向阳(在逃)预谋后,自1998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采用事先踩点、随后用配制的汽车钥匙打开车门的方法,先后盗窃汽车15辆及车内现金、物品等共计价值1 172 840元。为销赃,被告人田向东指使被告人王红建 为其私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军事交通监理专用章(2)”一枚,田向东用该章加盖在其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交通运输部”的证明上,以运输部处理退役车辆之名将赃车销售,所得赃款田、裴二人分赃后挥霍。
2001年11月8日,被告人田向东还伙同裴向阳、王红卫(另案处理)预谋后,由王红建、裴向阳将王红卫的北京213吉普车开走并假借运输部处理退役车辆之名予以销售,所得车款田、裴挥霍。王红卫遂以该车被盗为由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密市支公司30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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