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宋仕军与其姐夫申永录(已死亡)、李怀民(已判刑)同系荥阳人。1994年1月1日晚,李怀民和申永录一同回到其岳父宋文报(已判刑)位于荥阳市贾峪镇的家中,申质问李为啥不让去他家,二人遂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申永录持砍刀欲砍李怀民,被他人夺下。被告人宋仕军外出回家时见此情景,即打申永录数拳,申恼怒,扬言要将宋文报的三个儿子毁掉两个,并说要用炸药炸李怀民之父李铁成的家。当申永录走到院中时,李怀民从背后将申抱住,让被告人宋仕军用手巾塞住申的嘴,宋文报持铁锤砸申头部数下致申昏倒在地。李怀民等人误以为申已死亡,怕事情败露,李怀民提出将申扔到附近的战备洞内隐藏。于是,被告人宋仕军伙同李怀民、李铁成(已判刑)等人乘坐花永红(已判刑)驾驶的拖拉机,将申永录送往战备洞。途中因拖拉机出现故障无法行驶,宋仕军和李怀民将申永录背到附近一废弃的窑洞内停放。当宋、李二人往回走时,申永录苏醒过来并逃出窑洞,被宋、李追上,二人将申按倒在地,用路边的石块砸申头部致申永录死亡,并移尸路边一厕所内。之后,几人将申的尸体抬上花永红又开来的另一拖拉机,送往战备洞内隐藏。第二天,李怀民提出将尸体放置公路上并用汽车轧以伪造成交通事故,众人同意。李到郑州市找到张金福(已判刑)帮忙。1月3日晚,被告人宋仕军伙同李怀民、宋文报、花永红等人乘坐张金福驾驶的东风牌汽车,将申永录的尸体从战备洞拉到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的公路上,把尸体放在车轮下,汽车从尸体头部轧过,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逃离。案发后,被告人宋仕军畏罪潜逃,于2004年7月6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仕军因家庭矛盾,即伙同他人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宋仕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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