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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法不容 5名案犯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3-09-03 15:48:24


   为了谋取暴利,竟将儿童当作商品贩来卖去,“拐子”团伙5名案犯冯楼娃、王忍生、孟林森、侯金城、王小爱终因拐卖5名尚在襁褓之中的陕西娃,触犯刑律而获重刑。9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冯楼娃、王忍生、孟林森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5000元;判处侯金生、王小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5000元;同时追缴5被告人违法所得15800元。

    54岁的陕西农妇冯楼娃和其丈夫王忍生一起,干起了“拐子”生意。2002年12月10日,冯楼娃在陕西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人民医院门口,以500元的价格收买了出生刚10天的一女婴,并将该女婴送到其夫王忍生在西安市新城区的一租房处,由被告人王小爱负责照看。后冯楼娃夫妻二人通过被告人孟林森、侯金城在郑州寻找买主,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贩卖给郑州市齐礼闫乡一村民。    

    2002年12月底,冯楼娃又到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人民医院门口,以5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女婴,以60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男婴,后伙同王忍生、孟林森、侯金城、王小爱分别以女婴2200元,男婴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郑州市十八里河乡一村民。

    2003年1月17日,冯楼娃在其家中以6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女婴。五被告人合计后,以2200元的价格贩卖。2003年2月19日,被告人侯金城接到冯楼娃打来的电话,说她又收买了一女婴,让其尽快联系买主。侯金城在联系买主时,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其抓获。并根据侯金城的供述顺藤摸瓜将另4名案犯抓获。现5名婴儿除最后一名由郑州市福利院收养外,其余4名均暂养在买主家中。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婴幼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冯楼娃、王忍生、孟林森、侯金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接其4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小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侯金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立功,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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