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6日早6时许,在河南省新郑市御园食品厂担任门岗工作的被告人石现亭趁其女儿上学之机,上到二楼以有人要饺子为由将与其分居多年的妻子王凤兰的门叫开,与王商量想让王搬到门岗与其一起住,王不同意,二人并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石现亭便将王凤兰捺倒在床上,欲强行与王发生两性关系,遭到王的强烈反抗,石现亭恼羞成怒,遂先后两次用双手猛掐王凤兰的脖子,致王窒息死亡,又将尸体移于两床之间的地上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凤兰系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被告人石现亭作案后逃往广州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现亭在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后,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遭到反抗,竟将被害人活活掐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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