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以郑州市无业人员王勇为首的盗窃团伙将贼眼瞄上了高档“凌志”轿车和其他车辆,案值达数百万元,仅盗窃“凌志”轿车就达14辆。11月15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王勇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案其他6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02年5月1日,王勇伙同张强(在逃)在郑州中州假日宾馆停车场将某广告公司的一辆凌志400型轿车盗走。之后,王勇以提供被盗车辆线索为名,向该广告公司敲诈人民币3万元,由于报案及时,王勇敲诈未遂。此后,王勇一伙一发不可收拾,自2002年5月到2003年11月,王勇等7人先后在郑州、深圳、北京、西安等8个大城市大肆盗窃高档凌志牌轿车14辆、其他车辆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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