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生气,妻子离家出走,被告人王本晓来郑州找到妻子后,由于妻子不肯随其回原籍,王竟然拿刀向妻子乱捅。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妻子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6412.32元 。
今年28岁的王本晓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有一个6岁的男孩。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于今年3月离家出走到郑州租房居住并开办一个理发店维持生计。王本晓多方找寻,在郑州找到妻子后,于5月8日带李的伯母、嫂子从原籍方城县到郑州劝李回家,终遭李的拒绝。5月10日9时许,王本晓等三人从李某某经营的理发店出来准备乘车回原籍,行至郑州市陇海路豫泰商厦北门口处时,被李某某追上,李某某因怀疑王本晓拿了自己衣兜里的钱(不足200元),抓住王本晓搜其衣兜,二人话不投机,撕打起来。王本晓气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李某某的背部捅了一刀,李某某倒地后,王本晓又朝李的左上肢上段外侧,左肘部内、外侧等处连扎数刀。后王本晓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医院检查李某某左侧胸腔积液,左下肺不张,抽出血性液430ml、李左上肢创口长度累计达21.2cm,住院治疗17天,共支付医疗费6292.32元,交通费20元,鉴定费100元。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左上肢、胸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本晓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