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河南省首例公务员招录行政诉讼案,终审裁定考生对行政机关的公开招录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洛阳市的郭亚冉系中原工学院计算机科学200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的2004年国家公务员招录中,报考了洛阳市国税局计算机职位(招录计划1人),她先后通过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并按1:3比例入围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核。郭亚冉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在入围体检中,违反程序,侵犯其公平竞争权为由,向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以郭亚冉所诉的行为系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郭亚冉的起诉。郭亚冉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行为是面向2003及2004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的,其行为对象并不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受理的内部行政行为的范畴,郭亚冉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