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安排部署,中院行政庭组成3个评查组,对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不含开发区法院)今年以来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行了评查。
在本次评查中,大多数法院都很重视,做到了事先有准备,检查中有汇报,事后有措施,各单位主管院长都认真听取了评查组的意见反馈,有些法院的“一把手”也亲自参加,反映出各单位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评查发现,大多数法院办案比较规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总的情况是好的,也涌现出一些好的单位。在审判工作方面,二七、金水、中原继续保持先进,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能够经得起检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多。尤其是二七法院,锐意进取、敢审敢判,近年来办理了多件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行政执行方面,登封、上街、邙山表现较好,办案程序规范,能够保证案件的正常执结,案卷装订较整齐。从整体上评价,行政诉讼案件的质量要好于行政执行案件的质量。
但是在评查中也发现有一些问题,主要是:
个别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视不够,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过问很少,使该单位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动力和有效支持;
仍存在“轻诉讼,重执行”的现象,行政案件的整体质量还不够高。与先进法院相比,我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裁判文书格式陈旧,公式化,简单化,不能积极借鉴和汲取优秀裁判文书的优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而是满足现状,消极应付;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在判决书中不能得到客观、准确的体现;“本院认为”部分说理不充分,过于简单化,不能做到以理服人;案由记载不规范,不符合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议庭合议案件走过场,承办人发表意见后,合议庭其他成员只有“同意”二字,没有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有的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全;错字、漏字、别字的现象还较突出,有些单位甚至在关键部分、关键字上出错,造成歧义,反映出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书记员过分依赖;案卷装订不规范,纸张大小不一,顺序不一致。
非诉执行案件问题较多。有的法院指定一人专办非诉执行案件,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指导,问题成堆。有的办案法官竟然不知道有合法性审查程序,接到案件就下发执行通知,准予执行没有合议笔录,而且不予执行裁定是以主办法官个人署名;有的合法性审查形同虚设,申请人并未提供处罚的证据、依据,但也准予执行;有的法院执行随意。案件任意终结,且没有合议庭笔录和终结裁定,也没有报批手续,仅以申请人的证明或撤诉书作为结案凭证。缺乏应有的制度规范和约束;有的执行裁定没有送达回证;案卷装订不认真、不规范、装订混乱,缺这少那。
案件请示汇报不够。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以及拟驳回起诉又把握不准的案件,多数法院都做到了及时请示汇报,保证了一二审法院的有效衔接,但也有少数法院责任心不强,怠于请示汇报,自作主张,导致有些案件的审判工作陷于被动。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