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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不义财 磨刀霍霍向工友

  发布时间:2004-11-12 10:11:41


    昨日(1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工友、妄图骗取煤矿赔偿款的赵志豪等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志豪、王定岑死刑,被告人王定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志豪、王定岑、王定伟为敲诈其打工煤矿矿长的钱财,三人预谋在煤矿井下将工友王书美杀害后伪装成事故,由王定伟以王书美亲戚的身份向煤矿要钱。2004年6月17日早上,赵志豪、王定岑将王书美骗至煤矿风巷的下水仓处,赵志豪、王定岑先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子趁王书美不备之机,猛砸王书美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二被告人将王书美扔到下水仓里。当天晚上,王定伟冒充王书美的亲戚向煤矿要人,意欲敲诈钱财。第二天,王书美的尸体被人发现,煤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把王定伟曾于前一天向煤矿要人的事实告知了公安人员。公安机关即对王定伟进行讯问,随后将赵志豪、王定岑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志豪、王定岑、王定伟为敲诈钱财,故意将王书美杀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除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还判处三人共计赔偿原告人各种损失40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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