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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伪造千万存单 本地欲骗700万元

  发布时间:2004-11-11 16:20:40


    为发财可谓费尽心机,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农民孙全乐先是在本地开办了一家公司后在本地一家银行开了户,接着通过他人在外地办理了一张伪造的、面值10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单,随后孙全乐又携带该存单到本地的开户银行去办理价值700万元的质押贷款手续,企图以大额假存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不料却被火眼金睛的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而落网。2004年10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金融凭证诈骗案,被告人孙全乐被法院依法以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8岁的被告人孙全乐系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农民,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04年4月2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于2004年6月2日被逮捕。

    2003年底,孙全乐在本地开办了一家公司,并在本地一家银行开了户。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孙全乐在山东省济南市通过他人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南辛支行南辛庄储蓄所开户的以孙全乐为户名的1000万元的伪造存单。同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孙全乐携带该存单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桐柏路支行,在办理700万元的质押贷款手续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孙全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全乐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应予惩处。但由于该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第23条、第53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以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孙全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近年来,金融诈骗日趋猖獗,一些犯罪分子把作案对象瞄准存单,利用假存单抵押进行诈骗,不仅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利用假存单诈骗呢?笔者认为:第一,严格手续,统一标准。存单持有人提供存单内容必须与账户资料一致。认真审核持有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且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留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核保,核保时要做到照片、姓名、证件号码三对照。第二,加强内部账户资料保密工作。账户资料要专人保管,按规定落锁,多余资料或客户填写的作废凭证一律销毁。营业网点建议实施"一米线"服务,以杜绝不法之徒窃取客户存款信息。第三,要争取公安部门的配合。银行上级主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以确保存单核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要争得客户的理解。银行经办人要向客户作好解释,严格手续,不是刁难客户,恰恰是为了更好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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