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了更加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民调工作的规定,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的意见》。
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中心法庭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该院须水法庭积极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为此他们建立了与辖区镇司法所、民政部门和各村民调组织的联系网络,定期对民调部门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交流调解经验,并及时帮助民调部门处理影响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纠纷,维护了农村治安秩序稳定。法庭将辖区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责任区,由专人负责责任区工作,并向各村委的民调员发放便民联系卡,便于工作联系及工作安排,并定期不定期以镇或者法庭为单位对镇及村委的民调员组织干警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治安处罚条例等与农民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培训后还要不定期到各村委会进行专门辅导。同时,该庭还积极协助乡政府选配素质高、法律观念较强的同志进入民调组织,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民调组织。遇到法律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该庭派干警到基层民调组织指导工作。此外,法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行了人大代表听庭及对涉及农民案件邀请民调员旁听,还定期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听取人民代表和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化肥、种子等农资纠纷时,除依法作出裁判外,还印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发放,使群众在劳动中学到了法律,也得到了实惠。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