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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二百万 年轻恋人双获刑

  发布时间:2004-11-11 09:43:49


    一对年轻恋人,为了发家致富,竟然以写恐吓信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00万元,结果美梦成空双双获刑。11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王攀辉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王娟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4岁的被告人王攀辉,系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拾岭村农民。2002年6月,他在北京打工期间,与来京打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的一位女青年王娟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5月,这对恋人因不能适应在北京所干的工作,于是便辗转来到河南省登封市送表区一私营煤矿打工。然而,怕吃苦的王攀辉一个月却上不了半月班,致使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面对这样的困境,王攀辉与王娟便共同商量敲诈“有钱人”发家致富。经过一系列预谋和准备,王攀辉终于选定自己所在打工的煤矿矿长梁某为敲诈对象。为保障敲诈钱财安全成功,王攀辉首先从与其一块打工的谷某处偷了一张杨某的身份证,然后于2004年6月7日,与恋人王娟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区航空城储蓄所,由王娟用杨某的身份证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最后,王攀辉在王娟的临时住处,制作了一封恐吓信,内容为:“梁:你好! 冒昧打扰,不好意思。假如你的煤矿发生很大的事故,你会不会倾家荡产呢?要不要试试看呢? 为此,请你在6月19日10时前,往工商银行杨某的帐户内汇款200万元。帐号为0200229601023197787。若不照办或报警,或我们按时收不到钱,那就对不起了,五年之内,你的家人会成为一具具尸体。而你的下场和吴三泰一样。如果合作愉快,我们可以为你做一件事。收到钱之后,我们会再和你联系。记住,我们就在你身边,祝你开心”。紧接着,王攀辉于6月9日从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北苑邮电支局将恐吓信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被害人梁某。但梁某并没有被这封恐吓信下住,当即向警方报了案。2004年6月20日,登封警方顺藤摸瓜将王攀辉与王娟抓获。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攀辉、王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信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二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王娟系从犯,请求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攀辉、王娟犯敲诈勒索罪,虽系未遂,被告人王娟虽系从犯,但二被告人欲敲诈的数额为200万元,远远大于法定数额巨大的起点,所制作的恐吓信给被害人及家人的精神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故对二被告人均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分别从轻处罚为宜,而不宜减轻或免除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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