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女友逃债,竟将法律抛掷一边,连法院查封的财产也敢擅自变卖,女友将变卖财产的现金拿走后便杳无音信,而他本人却身陷囹圄。2004年11月10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郜建怀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年33岁的被告人郜建怀是河南省登封市人。2002年2月,郜建怀的女友张玉萍(在逃)因与安某发生合同纠纷,被起诉来院,中原区人民法院经依法调解作出(2002)中原经初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张玉萍同意分阶段支付给安某货款69000余元。后因张玉萍未依法履行调解书义务,法院经安某申请,作出(2002)中法执裁字第5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张玉萍开办的郑州市中原区正大化工厂内价值8万元的反应塔、引风机、锅炉等设备一批。
2004年3月27日,郜建怀与其女友张玉萍预谋后,由郜建怀化名王建林与收购废品的陈某签订协议,将已被查封的反应塔以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次日上午,陈某雇人将反应塔切割倒地,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在现场将被告人郜建怀抓获。经估价,该反应塔价值12753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郜建怀伙同他人对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而予以变卖,情节严重,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