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80岁的赵老汉却碰到了一个不孝的儿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老汉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1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赵某自2004年3月起,每月支付父亲60元赡养费,于每月10前付清,并支付父亲医疗费700元。
今年近80岁的赵老汉有五个孩子,两男三女,赵老汉是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退休职工,单位每月发给他退休工资400多元,2001年老人生了一场大病,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需要帮助,老汉的其他四个孩子都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唯独50多岁的长子赵某对父亲的身体状况和生活却长期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伤心之余,赵老汉决定用法律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长子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及自己花去的医疗费700元,并承担老汉聘请的律师代理费。
法庭上,赵某辩称:父亲所述不实,自己在参加工作之后,总是拿出大部分的工资补贴家里,母亲去世后,赵某花尽自己所有的积蓄,用于操办母亲的丧事,由于父亲对他心存偏见,家里的五套房子却没有给他一套,另外赵某自己现在已经退休,还欠有很多外债,故恳请法院依法查明真相,公正判决。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赵老汉称长子赵某对其未尽赡养义务,在案件庭审中赵某对此予以认可,故赵某应对父亲尽赡养义务。赵老汉主张赵某每月应支付其赡养费200元,因赵老汉自己有一定的退休金,且其他四个子女亦应共同赡养父亲,故该请求过高,法院予以酌情处理,按赵某每月支付赡养费60元为宜。赵老汉主张的医疗费,因单位已报销总额的70%,故下余的30%即3558元应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赵某应承担711.60元的医疗费,赵老汉主张赵某应支付其聘请的律师代理费,因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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