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上瘾,妻子多次规劝不悔改,最终还是被送进看守所,妻子失望之中起诉离婚,近日,巩义法院作出判决准予许某与王某离婚。
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的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并生有一女。庭审中原告许某诉称:婚后发现被告吸毒,经过多次规劝,被告拒不悔改。2002年被告因再次吸毒被巩义市看守所关押。现请求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当予以准许。被告现在劳教所劳动教养,生活确实困难,原告应当给予扶助。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对其生长教育显然有利,故婚生女应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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