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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青春”未审批 商场判赔“1+1”

  发布时间:2004-11-09 11:31:56


    由于在销售商品中产品说明上“保持青春”功能未经卫生部批准,河南左右间便利实业有限公司被爱较真的消费者李某告上了法庭。11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左右间退还李某购物款220元,增加赔偿款220元,共计44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4年3月20日,郑州市民李某在左右间购买康富来礼盒一个,价值220元。该产品外包装上印有“保健功能:抗疲劳、延缓衰劳、保持青春”字样,后来李某经过咨询郑州市卫生监督所得知,卫生部所批22项保健功能中,根本没有“保持青春”这一项。李某认为左右间提供虚假情况,对消费者构成误导,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1+1”赔偿,并赔偿其他相关费用500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左右间销售的产品说明上其中的“保持青春”功能未经卫生部审批,对其构成误导为由,要求被告按“1+1”赔偿,法庭上,左右间对此没有异议,法院予以支持。但李某要求被告赔偿的其他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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