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备注郑州市民关注的少年亮亮(化名)在火车站被高压电弧击伤一事已经诉至法院。亮亮一纸诉状将郑州铁路分局海棠寺火车站、郑州铁路分局北车站和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统统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224719.03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考虑到亮亮家现在经济非常困难,法院准许其对诉讼费用进行缓交。
据原告亮亮诉称:2004年1月11日,年仅14岁的他与四名同学进入郑州铁路分局海棠寺火车站玩耍,当时站内有数名工作人员看见亮亮等人进入车站,却没有上前阻拦。导致亮亮在车顶被高压电弧击下火车(没有接触电线),身上起火。造成亮亮右臂截肢,全身56%面积的深三度烧伤,医疗费已经花了数十万余元,亮亮的父母已经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目前亮亮全身的烧伤已经开始化脓,急需要进一步医疗,但是火车站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亮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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