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质量为核心,以公正为根本,倾力打造“无超审限、无错案”工程,提高了办案人员素质,提升了办案水平,极大地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2004年以来,该院多措并举保“双无”。
一是大力倡导调解这一不易复发,不易反弹的民事纠纷结案方式。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该院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协助辖区乡镇建立“村民组、村委会、乡镇政府”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由各中心法庭庭长兼任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制指导员,积极培训村民调解员,并定期到各行政村排查走访,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的上升,提高了办案效率,全院民事调解结案率达到了6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大力开展“深研讨”活动,即对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和当事人缠诉案件进行深入地法律研讨,通过研讨吃透案情,掌握矛盾焦点,深入理解法律,正确的把握程序。该院明确规定:凡是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有合议庭每个成员的合议意见,不允许出现名誉上和虚设的合议庭;对新型案件,由庭长负责组织本庭人员进行探讨,必要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对经过本院研讨拿不准的案件,及时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共同研讨。通过开展活动,使该院民事案件判决上诉率比上年同期降低3%。
三是深化改革,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针对以往民事案件多,审判人员少,案件管辖混乱的现象,确定了民事案件区域管辖原则,各中心法庭及民事审判庭明确界定了各自的收案范围,有效地杜绝了“容易案件抢着办,疑难案件都不办”的现象。该院还规定,对新收民商事案件按简易程序立案,案件经审查确属疑难的再由主管院长审批转入普通程序,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审判人员不定案件任务,无压力、无动力,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目前,该院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达80%,案件多在1个月内审结,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多在3个月内结案,除司法鉴定的案件外,民事案件平均结案率达到90%以上,连续四年民事案件全年未结案件在200件以下,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扎扎实实的劳作换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果,截止目前,全院审结案件做到了无错案、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无积案、无违法违纪案件,提升了办案水平,实现了“双无”工程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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