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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掉入石灰池受伤 调解学校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4-11-05 14:43:21


    因在校内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防护,致使在校学生吴某掉进了石灰坑,双脚被严重烧伤。昨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郑州美术学院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三万元。

    2004年5月23日晚10时左右,在郑州美术学院上学的吴某上完晚自习课后,忽然想起白天凉在宿舍楼旁的衣服还没有收,就去收衣服。因学校施工在宿舍楼前挖了一个石灰坑,由于石灰坑旁未设任何防护设施,其在路过此地时不慎掉进了石灰浆中。瞬间,双脚被严重烧伤,惨不忍睹。他被烧伤住院后,郑州美术学院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对吴某不管不问。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吴某不得不承受着肉体和经济上的双重煎熬。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4年6月17日,吴某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自己的母校--郑州美术学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郑州美术学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63405.09元。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吴某和郑州美术学院达成了和解协议,除已支付给吴某的医疗费11000元外,郑州美术学院又支付给其其他赔偿费用19000元;吴某则撤回了对母校的起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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