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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法院试行《刑事审判规范指导意见》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4-11-04 11:45:35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惠济区法院结合2003年开展的刑事执法大检查活动,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刑事审判规范指导意见》,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强奸、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十二种常见的犯罪划定了量刑格次,在不突破《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对个案量刑幅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犯罪数额多少、主观恶性大小、损害结果等方面细化为若干量刑格次。明确了法定从重、从轻的比例,对可量化衡量的行为,根据受害人人数、犯罪数额大小来确定量刑的比例;对可分类情况进行了分类,包括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为减少个案研究,《意见》注重加强指导,改以往审判长联席会议“案案研究”为仅对主要事实认定有争议的、改变检察院定性的、拟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的、免于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拟定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意见相冲突的等类刑事案件进行指导和平衡量刑。

    审判委员会则着重指导和总结审判经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实践中,为避免承办人思维受局限,产生量刑的格式化和侵财型案件绝对按犯罪数额确定刑期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多次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学习、座谈,还通过主管院长抽查和判后审判监督庭全面复查的方式,对《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复查表明刑事审判法官能根据刑事案件情节的多样性,灵活适用《指导意见》,没有发现错案和量刑畸轻、畸重现象,量刑基本平衡,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指导意见》自2004年2月1日试行至今,该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22天,比去年同期的33天减少了11天;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上诉4件,上诉率8.1%,比去年同期的22.7%下降了1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案件22件,比去年同期增多17件,当庭宣判率提高到31%,提高了16个百分点。同时,也提高了法官的责任心和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的抵制了说情风,减少了关系案,达到同类刑事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的目的,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不但对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规范、推动作用,而且对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也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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