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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检查旅社 遭到拒绝出手伤人

  发布时间:2004-11-03 08:53:58


    11月2日,中原区法院对一起冒充中原公安分局须水派出所民警,检查旅社时遭到拒绝,出手伤人的案件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洋赔偿原告田立志、王小娣各项费用计5000余元。

    2004年5月4日晚9时左右,被告李洋酒后窜至二原告夫妻负责经营的郑州市中原须水人民旅社,声称是中原公安分局须水派出所的民警,在没有任何执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无故强行检查旅社,遭到两原告拒绝后,随手对两原告进行殴打,到使二原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后须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二原告送往医院治疗。2004年5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对被告李洋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故二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自称派出所民警到二被告所在的旅社强行搜查,遭拒绝后对二原告大打出手,致二原告受伤,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对因此给二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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