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他人手机 结果换来一年刑期
作者:高新区法院 李华 王国宾 发布时间:2004-11-02 16:59:44
近日,因涉嫌抢夺罪,吴某、李某分别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04年7月28日,吴某、李某预谋抢夺,当日16时许,两人同骑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李某在前面驾驶摩托车,吴某坐在后面负责动手抢包,两人窜至郑州高新区金梭路,趁被害人崔某不备将其皮包抢走,内装一部摩托罗拉T2688手机,价值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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