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楼李村刘永伟驾驶四轮农用车运输货物时因为倒车不慎从而致使他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刘永伟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在郑州市陶瓷城10排4号雨欣仓库装完货后,在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便开始倒车,致使被害人相某当场死亡。20日10时40分,刘永伟到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之后,又向 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43000元,被害人家属表示不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
虽然刘永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永伟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相某的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导致了相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他能够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于是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并依法适用了缓刑。
法官籍此提醒驾驶农用机动车的司机朋友们注意,由于一些农用机动车缺少倒车和转向装置,所以在倒车、转向和超车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在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要时刻做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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