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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案件分流又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4-11-01 10:17:48


    登封法院为了及时分流案件,确保审判流程的正常启动与高效运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补充规定。

    具体内容是:1、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原审判庭如有案件主审人的,由该审判庭审理;2、因当事人申请某审判庭全体审判人员回避或因特殊情况某审判庭不便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经院长批准后,或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判庭已无审判员担任主审人的,按规定办法分流;3、如遇特殊情况按《案件分流办法》及本补充规定,均无法分流案件时,在做出新的规定之前,由审务监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配;4、各业务庭应严格按照《案件分流办法》及本补充规定执行,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否则除通报批评外,由院党组视情节进行处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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