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祸从天降,李静晏作梦也没有想到,在一次逛商场时自己被摊位上的竹杆砸伤。李静晏为索赔之事奔波两年未果,无奈原告将摊位的所有人李翠萍、单文奇起诉到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7日,中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处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翠萍、单文奇一次性赔偿原告李静晏各项损失计2775元。
2002年3月19日上午,原告李静晏到郑州中原友爱路批发商场购物,从二被告摊位经过时,摊位上的竹杆从高处掉下,致李静晏受伤。原告李静晏受伤先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0医院等处住院治疗,二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原告以后的费用不愿支付。因双方对赔偿问题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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