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高新区法院审理结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转交执行局开始执行,已40多岁的原告李某被一公司的车辆撞伤,能在一审中得到一个合理的判决本是对他心灵最好的慰藉,但日子一天天过去,仍不见被告履行判决义务。不得已,李某只得再次到法院申请立案,走进执行程序。
接到这起案件,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周局长像往常一样,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并把案件交给一个能力很强的王法官去办理,通过深入调查,王法官掌握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难处就在于如何做好被执行人的心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为做好这一工作,王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心,经过协调说和,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2000元,其它款项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就这样,一起看似复杂的案件被王法官有条不紊的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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