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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子女讨要养老费 六旬老汉重阳节上法院

  发布时间:2004-10-27 14:32:46


    2004年的重阳节,对于年过六旬的原郑州铁路分局退休职工王国新来说,是一个令其痛心的日子,为了向5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女讨要"养老钱",他不得不和6个子女对簿公堂。2004年10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王国新老人与前妻先后生有三子两女。1985年原告的妻子因病去世。原告在前妻去世后于1988年与现在的老伴朱某结婚,朱某有一女,当年13岁。原告均对六个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在6个子女成家立业后,老人却遇到了新问题。2000年5月28日原告因病住院,原告的几个子女每人支付5000元医药费,在原告还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其子女却不尽赡养义务,也不支付原告花费的医药费。

    因原告被医院确诊为脑出血后逸症,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言语、行动不便,终日需要靠人伺候饮食起居,并且需要长期进行康复治疗。2001年3月,原告和老伴搬去与继女生活至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国新老人只好将5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支付原告自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的医疗费用,每人4485.6元,每人每月支付原告今后赡养费1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王国新老人放弃了对继女朱某的诉讼请求。而其5个亲生子女则在庭审中辩称,不是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是这些年来父亲被继母带走,他们根本找不到父亲。并表示愿意赡养父亲,但王国新老人表示要随老伴朱某生活。对于父亲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子女们支付其看病住院的医疗费等费用,5个亲生子女表示那些票据"不真实",并提出父亲每月有退休金,他们要把父亲接回家赡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陈述,因原告方不同意调解,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后宣布休庭。但鉴于此案的特殊性,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决定于10月25日下午进行第二次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一、从2004年11月1日起,原告王国新跟随六个子女轮流生活,每人赡养原告王国新三个月,在赡养期间原告王国新的工资由赡养人领取后用于原告王国新的生活。原告王国新的一切证件谁赡养由谁保管。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六子女承担的原来所花的医疗费,今后原告王国新如果跟随谁生活时,因为对原告照顾不周,让原告又起诉到法院,该笔费用由谁承担。三、不管原告王国新跟随谁生活时,所花医疗费除报销的外,由王国新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六子女平均分担。四、今后原告王国新的生活住所以郑州市二七区中和路86号为主,王国新的妻子朱某可以随其生活,也可以不随其生活。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王国新负担。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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