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然而,他却三次强奸学生。
近日,登封法院对这起老师强奸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松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孟松建系登封市颍阳镇东街村二组人,大专文化。
2003年3月至9月12日,被告人分别在登封市颍阳镇第二中学孟松建的单身宿舍(此时该女尚不满14周岁)、登封市中岳大街供销社招待所的某房间内三次强奸学生刘某某(已满14周岁),致使其怀孕八个月并做晚期妊娠引产手术的严重后果,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松建身为人民教师,强行与不满十八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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