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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发人薄情寡义 白发人怒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4-10-26 14:59:22


    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李银武、桑秀荣诉被告李新献、李新法、李新科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李银武与桑秀荣系夫妻,三被告系二原告的婚生子。原告桑秀荣在老二李新法家居住,原告李银武在外单独居住。原告明确要求在三被告家轮流居住,每月三被告每人支付给二原告生活费50元、医药费均担、生病时护理问题,轮到谁家谁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二原告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二原告要求三被告赡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决支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 年人的特殊需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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