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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打造平安郑州

——郑州中级法院参与综治记实

  发布时间:2004-10-21 14:46:20


    在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中下游的分界处,有座古老而年轻的城市,这就是素有“绿城”美誉的河南省省会——郑州。郑州位居中原之腹,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红土地,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地方。彪炳史册的“二七”大罢工铸造了这片英魂永存的热土,现代化的商贸城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闪烁在中原大地。

    近年来,为精心打造平安郑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被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河南省治安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连年被郑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综治和社会治安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让我们追寻着郑州中院的足迹,看看他们是如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稳准狠打击犯罪

    郑州中院党组深深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他们把及时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做为参与综合治理的主要方式,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严打作为参与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为稳准狠打击犯罪,郑州市中级法院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两年来,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20余件,涉案1500余人,组织召开宣判会40余场次,办案数量、质量连续三年均居全省第一。该院一审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0余件166人。其中,“百花”集资诈骗案的主犯李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依法执行死刑,从而在全省打响了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第一枪;王郑光等多起票据诈骗案得到及时审判;谷界岭等大肆侵吞合作银行财产的经济犯罪分子受到严厉制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该院还针对行业犯罪特点积极参与烟草专卖、金融系统、海关等行业的整顿治理活动,为这些行业就如何治理和防范犯罪提供了有益帮助,特别是近两年,通过对27名制售假烟犯罪分子的打击,帮助烟草系统多创税利一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受到了该行业的好评。

    在严打中,郑州市中院注重抓好重点案件的审判,以张书海为首的“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诉至法院后,该院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工作,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当日完成指定辩护,并在法定的最短期限内完成了对该案的开庭和宣判,其办案效率与质量受到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郑州中院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不稳定因素案件:“百花”集资诈骗案,涉及储户达数万之众;七里河村康岭山杀人案,双方对立情绪激烈;黄新故意杀人案,由于收集证据的先天不足,使受害方家属及当地群众表现出强烈的不满等,这些案件在诉至法院之前,受害方群众曾数次围堵省委、市委大门。对这些异常棘手的案件,该院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从大局出发,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最终使这些案件在审判环节实现了“软着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稳、准、狠”地打击各类犯罪,郑州中院严把三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特别是对人命关天的大案,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仅2002年,该院就依法对7案9人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其中包括2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有效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了法律尊严。

                                          用职能促进发展

    郑州鞋城是中原及周边省、市最大的鞋业批发市场。一段时间以来,以侯建军为首的24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欺行霸市,控制和垄断着郑州鞋城的货运市场,使数千户从事鞋业批发的商户深受其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从重从快严惩这伙罪犯,依法判处主犯侯建军无期徒刑,其余23名罪犯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鞋城广大商户扬眉吐气,鞋城经营秩序井然。

    近年来,郑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改进作风,多措并举,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2380件,挽回经济损失和追回债款5.2亿元,受到当地党委和企业的称赞。

    郑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突破口,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倾听民声,关注民意”活动,采取走上街头、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针对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制定了多项具体整改措施。市中院带头在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上4次公布9条整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经济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郑州市两级法院结合打恶除霸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从严惩处村霸、街霸、市霸,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停强放、强抢强干等扰乱市场经营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

    郑州市两级法院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名誉权等各类案件及时审理,快速执行,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公开、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审理私有企业河南省赛思齿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一家牙科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告取得“赛思”商标专用权不久,市场刚刚打开,如果听任侵权行为的继续,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于是,应企业的申请,审判人员不辞辛苦北上天津,西去四川,最终查明了案情,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私有经济的正常发展。

    郑州市两级法院依法认真审理向非公有制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和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查封、乱扣押等行政案件,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在审理潍坊市某橡胶厂不服郑州市某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查封财产一案中,办案人员不因原告是外地私营企业就排斥,被告是本地行政机关就关照,在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了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及时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有罪不漏判   无罪不错判

    2003年6月18日对河南省荥阳市农民林培兰来说是个终生难忘、性命交关的一天。郑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依法对这位60多岁的老太太“被指控故意杀人案”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1月22日晚9点30分,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64岁的老太太林培兰到本村小卖部向同村73岁的男店主张敬禄借钱,遭到张的拒绝和辱骂,林在恼怒之下,将张推倒在屋内床上,用双手掐其脖子,致其窒息死亡。该案郑州中级法院2001年2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抱着对事实、对法律负责的态度,6次到案发地调查核实证据,3次到电视台调取节目单,反复观看录象带,对照口供审查鉴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作有罪供述时矛盾重重,而作无罪辩解时却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于2002年6月18日对林培兰宣判无罪。

    郑州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2002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1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有罪不漏判,重罪不轻判,轻罪不重判,无罪不错判”是郑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遵循的原则,该法院在“稳、准、狠”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大了刑事司法领域人权的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刑事案件原、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观念的进步和我国法制健全以及重视人权的保障。

                                         探求长治久安之路

    郑州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彰显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安定,使行政审判工作渐入佳境。近五年来,该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135件,审结7094件,结案率达99.5%,受理非诉行政案件16764件,执结16731件,执结率达99.6%,受结案居全国省会法院之首,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州中院党组认为: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显得愈加重要,而规范行政行为又离不开行政审判,只有把行政审判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行政审判才大有可为。基于此,该院把不断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全市审结的713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的2161件,占总数的35.9%,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与此同时该院从不断降低行政诉讼的受案门坎,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扩大行政诉讼的规模和影响入手,使受案数量一直稳居先进行列,使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郑州法院针对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进一步扩宽行政审判领域,审结了葛锐状告某局“放心店”牌匾案、司机状告交警红灯打手机处罚案、司机状告执法局贴单以及拖车案、臧莹安状告某行政部门医师执业证书案等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的新类型案件。

    为有力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郑州法院五年来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1968件,占总数的32.8%,原告自动撤诉的703件,占总数的10%,从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同时依法撤销了一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中,郑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矛盾尖锐的社会难点、热点案件,郑州中院受理的荥阳75名退休职工诉某厅不作为案、管城110户拆迁居民诉某房管局违法收费案、登封少林景区273户拆迁居民诉政府拆迁安置协议案等,通过不懈努力,使这些案件在法制轨道内予以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减刑假释案令人称道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刑罚执行制度,通过采用书面审理、公开听证,实行 “三见面”等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2000年以来,该院办理减刑假案件11735件,结案率和正确率均达100%,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郑州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对报减刑期较长,有重大立功表现超幅度减刑的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中级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主持,由与减刑假释的罪犯共同生活和劳动的部分服刑人员参加旁听,由执行机关陈述报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并出示证据材料,检察院当场监督,如果没有异议,合议庭当场合议,当场宣判,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报道,增加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

    为杜绝关于关系案和人情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减一年以上刑罚的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超幅度减刑案件,以及其他有疑问的案件,除举行听证会以外,一律实行“三见面”。“三见面”就是与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犯人、犯人所在的犯群、基层劳教班干部三见面,在听取相关意见和看法的同时,逐一审核报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审批表、监区意见和罪犯受表扬立功材料,弄清罪犯的投劳时间、服刑时间、减刑间隔、是否累犯等具体环节,准确无误地作出是否准许罪犯减刑、假释或适当变更报请减刑期限的决定。河南唐河县农民王保禅因犯抢劫罪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奋不顾身抢救他人,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郑州中院法官深入监所调查询问,依法为王减刑二年。

                                         真诚对待失去监管的孩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用真诚对待失去监管的孩子是郑州中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方针,全力挽救失足少年犯,使一批“迷途羔羊”回了家。被授予“郑州市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1989年就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长期以来,该院将教育感化挽救“迷途羔羊”贯穿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寓教于审,情法交融。去年以来,该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件,未成年被告人185人,既有力地惩罚了犯罪,又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工作,该院根据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残忍性,犯罪手段的智力性,共同犯罪的普遍性,犯罪诱因的多重性以及流动人口、在校学生作案增多,罪犯主体低龄化等特点,总结出“六看”、“七处”的审判原则。“六看”即看是否有前科,看主观恶意大小,看犯罪性质,看犯罪情节,看犯罪中的作用,看危害结果的大小。“七处”即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慎重适用附加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重视适用缓刑。

    法律无情人有情,在作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郑州中院把功夫下在教育感化和挽救上,一方面注重庭前调查,了解少年犯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及日常表现,从根源上向其揭示犯罪原因及危害性,促其真诚悔改,另一方面注意与社会教育相结合,作好审判后的改造工作。通过加强与少年犯所在家庭、村民(居民)委员会、学校、少管所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扶的良好作用。去年以来,  12名被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重新回到课堂,33名因家庭原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少年,又一次得到了父母的关爱,46名少年犯在政府等部门共同帮助下得到了妥善安置。去年春节前夕,荣获郑州市绿城卫士和河南省表年卫士称号的郑州中院法官常青,把政府奖给的10000元奖金全部买成图书和学习用品,送到郑州市第二少管所,用满腔情爱温暖少年犯。

    为减少和预防少年犯罪的发生,近年来,郑州中院还与  10所小学结成对子,成立德与法教育基地,为学生讲法制课  40多场次,回访少年犯170人,到学校开示范庭 2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0余万人次,用满腔的情与爱挽救了一批“迷途羔羊”。

                                              根治涉法信访

    面对涉法信访给社会造成的不稳定因素,郑州中院坚持不回避现实,不放松工作,与党委建立了党政管稳控、法院管诉讼的治理涉法上访机制,对法院判决正确,当事人无理缠诉缠访的案件,由市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移交当地党委政府负责控制稳定。今年以来,先后有29起上访案件移交有关部门负责稳定控制,使多起不稳定因素在基层得以化解和妥善处理。

    原郑州市乐器厂李学成、杨再兴等144人与郑州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是国家信访局、省委密切关注,省法院、市委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该案经历时间长,处理部门多,涉及人数多,争议激烈,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该案二审已经审结,按照诉讼程序已经没有办法处理。为了使该案得到妥善的处理,近日,在郑州市委、市政府举行的信访例会上,郑州市市长王文超亲自听取法院有关该案的汇报,做出明确指示,确定该案稳定责任单位,使这起重大的不稳定因素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理。

    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郑州中院4年来共为1219人次和204家困难企业减、缓、免诉讼费30494441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原告申明秀等50名退休职工诉某企业拖欠退休工资纠纷一案,依法受理后,不仅免除其诉讼费,而且当天就安排了开庭日期,主审法官经各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及时作出该企业每月支付申明秀等50名退休工人退休金的判决。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申明秀等50名老工人赶制了两面锦旗送到法院。

                                                破解执行难题

    案件久拖不执,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也是当事人产生对社会、对人民法院强烈不满的根源,为彻底攻克执行难,郑州中院与公检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由市政法委统一指挥,对执行存案、积案、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引矛盾激化的案件进行集中整治。

    自今年7月份郑州发起了联合集中执行战役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202件,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追回债款近1亿元,执结案件数比过去同期增长了1倍。在集中执行行动中,郑州中院把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放在首位,指挥部先后四次召开协调会,解决集中执行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分四个组到全市13个基层法院对执行行动开展情况、执行方案落实情况、执行案件摸底排查情况和法、检、公在执行工作中的配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此同时,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和通报批评黄牌告诫制度。对完不成执行工作任务、法检公配合不力和对上级指令执行的案件未按期执行的,年终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实效,郑州两级法院在执行行动中取消了双休日,各法院由院长带队吃住在乡镇,分案到人,逐件执行。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执行手段,确保案执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定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该逮捕的坚决逮捕。近一个月来,全市法院先后对269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其中23人被移到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的强制措施使大多数被执行人履行了法院的法律文书。

    在集中执行中,郑州两级法院还公开了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8月3日零时中原区法院执行人员接到当事人举报,发现被执行人在夜市吃饭,执行人员立即赶到,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被执行人看到法院执行人员对群众认真负责和辛苦忙碌后深受感动,当即打电话让人把欠款40000多元送到法院。

    涉及党政部门和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的案件被称为“特殊案件”,在联合集中执行行动中,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郑州两级法院对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办事处和各局委的案件采用发公开信、督促信、找主管上级协调的方法使一批“特殊案件”及时执结。郑州某公司法人代表是郑州市人大代表,有9个案件涉及该公司,管城区法院和区人大共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目前,被执行人己主动履行还款近1000万元;二七区一街道办事处欠他人债7万多元,法院久未执结,集中执行行动后,该街道办事处主动给法院打电话,并己备好的7万多元债款交给了法院。

                                                   抓好内部防范

    郑州中院在积极参与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法院机关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实现机关安全为目的,狠抓基础,强化责任、对办公区、审判区、家属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抓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成立了稳定领导小组和维护法院机关门口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突发事件和消防应急预案,成立了法院内部治安巡防队,建立了完整的安全、卫生、保密、消防、重要部位检查通报制度以及机关管理、稳定工作、民事调解、家属院安全、流动人口等管理整套规则和办法。法警支队担负起了24小时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任务,组织治安巡逻,负责防火、防盗和安全检查。夜晚实行干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财务、枪械、机要等要害重点部门四铁三器(铁门、铁窗、铁锁、铁柜、报警器、消防器、监控器)落实到位; 枪械库24小时 昼夜值班监控。院里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会议,讲评综治工作情况。

    抓基础建设,确保安全稳定。为确保审判庭的绝对安全,郑州中院投资近10万元在审判庭入口处安装了电子安检探测仪,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准确率和可靠性。投资136万元,购置了消防给水设备、通风设备和电子报警设备以及值班指挥系统,对现有消防设施和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期排查,组织消防和预防突发事件综合演练,大大提高了我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另外投入一千多万元实施办公现代化及闭路监视工程,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配合社区做好家属区治安,确保“后方”安全与稳定。由社区委员会与法警保安共同组成家属区的治保体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为改善家属委员会的办公条件,从门面房中划拨6间供其使用,并安装了空调、配置了微机、电话,添置办公用品。投资4万元,封闭楼院、加固加高了家属区围墙和铁丝网,干警及家属的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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