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诉讼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收缴工作,巩义法院于10月9日印发《关于在法律文书中注明诉讼费收缴情况的通知》,并要求全院贯彻执行。
此通知要求全院各审判庭和七个中心法庭在制作裁判文书(包括调解书)时,对原告已经足额缴纳诉讼费用的和原告缓交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需在诉讼费承担内容中同时明确注明案件的诉讼费(含保全费、勘验费、鉴定费、反诉费等诉讼费用)收缴情况, 并对各类裁判文书中的具体写作格式作出详细规定。该通知还要求院办公室在校对法律文书时,对诉讼费收缴情况的表述一并进行校对。此通知的贯彻执行将有利于该院干警在执行环节中诉讼费的追缴,方便于院财务对诉讼费用收缴情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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