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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妇恶意抛股票 涉嫌犯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4-10-21 14:32:05


    郑州市一股民吕某在进入自己股票交易帐户时发现自己的股票竟然被莫名其妙地贱卖掉。在警方的侦查下,吕某的“好朋友”犯罪嫌疑人王明俐浮出了水面。检察机关以王明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明俐依法提起公诉,10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是河南省办理的首例因倒卖他人股票构成犯罪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明俐与被害人吕某同是一家医院的护士,又同在一家国际信托所投资公司炒股,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平时以姐妹相称。三年前的一天,吕某因为工作忙,把自己的股票资金帐号和密码告诉了王明俐,委托王明俐帮自己交易过一只股票,之后两人更是相互信任。2003年年底,王明俐由于投资上的失误,股票亏损了两万多元。股票市值只剩6万多元。出于好奇,王明俐想看看吕某的股票交易情况,就擅自进入了吕某的股票交易帐户。王明俐发现吕某的股票市值将近9万元,心里很不平衡,于是在嫉妒心的驱使之下,王明俐私自高进低出,将吕某正在看涨的股票以低价抛售。从这之后直到2004年3月份王明俐随意将吕某的股票原有的“创元科技”等6只股票高买低卖,直到吕某的股票市值降到和自己差不多才停手,直接造成吕某的经济损失5094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明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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