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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案一审宣判

二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04-10-20 16:24:53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马桂宾、刘红玲以伪造的“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进行诈骗一案,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桂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刘红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份,被告人马桂宾、刘红玲预谋用伪造的“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骗取他人财物,后纠集李海波、姜振楠(均在逃)从石家庄来到郑州市实施诈骗。同年10月11日上午10时许,四人在郑州市经五路与红专路口,发现被害人于某某经过此地,马桂宾便上前向于某某兜售伪造的“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刘红玲和姜振楠佯装急于购买邮票的人,李海波伪装成邮局工作人员,谎称该邮票经其鉴定是真邮票,四人相互配合,骗取于某某的信任后,于从家中取出存单于当日上午分两次到郑州市交通银行取出人民币152000元及美元350元,交给马桂宾,购得上述伪造的(四联单)邮票一套。马桂宾、刘红玲等人获得上述赃款后逃回石家庄市。马、刘二人给李海波、姜振楠每人二、三千元“工资”后将剩余赃款平分并挥霍。之后,二人伙同他人于2003年10月31日、2004年3月18日,先后在郑州又以同样方式进行诈骗两次。至2004年4月29日上午,被告人马桂宾、刘红玲伙同他人再次在郑州实施诈骗时,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之后二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桂宾、刘红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使用伪造的“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7000元,美元20054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被抓获后主动坦白交待第一、二起犯罪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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