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基层政法工作,近日,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庭人员配置问题,《意见》要求,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基层法庭至少有5名以上审判员、2名以上书记员。所缺人员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及相关政法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力争三年内完成。关于人民法庭新建、改建及有关经费问题,《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拔付经费。新建、改建工作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要求三年内完成。人民法庭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要按财政预算数额直接拨付,各级各部门不能截留挪用。关于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问题,《意见》要求,人民法庭庭长应按副科级配备,目前尚未落实职级待遇的,2004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加强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就机构编制、人员待遇、新建改建任务、管理体制、经费装备等实际问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规划部署。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并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政法委要把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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