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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法官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04-10-20 15:09:08


    郑州中院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法官积极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短期培训,提高了全院法官的整体法律专业水平,促进了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是由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对本院法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法官晋级、续职资格培训及其他各类短期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

    二是建立法官个人培训档案和法律综合知识考试档案,如实记载法官的培训履历、培训成绩、结业鉴定及考试成绩,并以此作为任职、续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任职、续职、晋级资格。

    三是鼓励、支持法官参加法院系统和社会举办的国家承认的各种高等教育学习。法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时间予以保证,录取考试前及每学期考试前,可脱产复习7天时间。

    四是法官按规定程序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和各类学历学位教育,结业后凭正式发票、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报销有关费用。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中途擅自退学,或有其他违纪情况的,除一切费用自理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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