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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工作会议在登封召开

  发布时间:2004-10-20 14:24:51



    10月14日,郑州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及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的精神,回顾和总结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以加强和规范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确保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健康发展。郑州中院院长贾记鑫、副院长付和平,郑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主任樊有民,郑州中院民三庭、民四庭负责人及各基层法院主管破产案件的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审判长参加了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登封、巩义、上街、管城、二七等五个基层法院就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会议总结回顾了全市两级法院2000年以来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肯定了全市两级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通过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培养锻炼了一批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能务较强、法律政策水平较高的法官队伍,积累了一些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宝贵经验。付和平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分析了两级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就审理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债务人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程序中优先拨付的费用问题;国有企业依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问题;租凭合同的解除问题;清算组问题等六个问题作了讲解,并对下一步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作出了部署,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严格执行破产程序;四是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记鑫院长对全市两级法院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他还对全市法院年终工作提出了要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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