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44岁的王军祥没有想到,自己从监狱脱逃八年还是没有逃脱法律对自己的处罚。10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王军祥脱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祥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决余刑四年零八个月零二十八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王军祥,男,出生于河南省中牟县,中专毕业,1988年3月11日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0年被减为有期徒刑八年半,1993年7月被假释。1994年9月20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11月25日送河南省郑州少管所服刑。1995年2月7日21点左右,王军祥在郑州少管所围墙旁值岗时,趁围墙电网停电之机,将狱内一只废弃的木凳和一扇窗扇靠墙,将其早已准备好并随身携带的一条床单编结成绳,一端固定在狱墙电网上,然后脚踩木凳、窗扇,手拉床单,攀越监狱西围墙脱逃。逃出来后,王军祥利用捡到别人的身份证隐姓埋名,四处打工,终日惶惶不安,直至2003年10月31日被抓获。检察机关以王军祥犯脱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祥以逃避刑事处罚为目的,从监管场所逃跑,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由于王军祥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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