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青少年维权岗”坚持对青少年寓教育于审判,全过程渗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亲情教育和前途教育。从事青少年民事审判的广大法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对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采取种种力所能及的司法手段进行维护,有力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
运用司法手段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主要承担并完成了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制裁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以实现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另一方是通过青少年法庭对不良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对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使违法青少年的错误思想得到纠正,早日步入健康的生活轨道。
为了有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中院民二庭首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实践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调查表明: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可以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基本上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未成年人只能忍耐,有的未成年人则受情绪的影响,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报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目前的难点问题是一些家庭中发生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比如,有的夫妻离异后,不与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方不按时给付抚养费,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学习需要;有的未成年人的财产被监护人非法侵占,未成年人求告无门;有的收养人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给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其次,基于了解的情况和自己的专业优势,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通过各种途径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以青少年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他们弄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由于共青团、学校或社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比较多,法官们遂采取开设法制教育课、举办法制讲座和参观普法展览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义务担任着青少年法制辅导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第三,坚持说服教育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环境。郑州市有一个 12岁的小学生,父母离异后,均不愿承但抚养责任,生活无着落,学习费用无保障,夜间只能蹲火车站,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身体也遭到了很大的摧残,民二庭法官接到他的求援信息后,先妥善地安置了他的生活,又买来了学习资料,并几经周折地找到了他的母亲,经过耐心地说服教育,使孩子的母亲承担了抚养责任。
年前,郑州市一个8岁小朋友在注射防疫针时,因医护人员一时疏忽而导致坐骨神经挫伤,小小年纪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多次与医院交涉却未得到任何解决。中院民二庭两位法官在接到信息后,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查阅大量资料,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促使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维护了青少年应有的权益。
第四,找准切入点,以感化促转化,是民二庭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又一项措施。在审理涉及青少年犯罪所引起的民事案件时,尽量通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以谈心的方式提问,做好审理前的教育;到其居住地调查时,坚持做到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面;开庭审理时,少用刺激性、指责性的词汇和语气,并有针对性地在辩论意见发表后设计一个教育阶段,进行情感教育,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
去年暑夏,郑州市某高二学生李某因嗜酒成性,一晚与朋友聚会后借着酒劲,捡起石头砸烂了张某停在路边的出租车的玻璃,结果双方闹起了纠纷,后因赔偿和解不成闹到了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了解到李某是个在校学生,做出违法行为,是因为染上了不良习惯所致,随后又对其家庭环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其是单亲家庭。法官们决定从感化入手,调解为主,采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理解决了纠纷。
中院民二庭通过以上努力, 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落到了实处,有效地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了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的形成,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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