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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不尽孝 继承遗产不支持

  发布时间:2004-10-18 10:20:54


    生前对养父母不好好赡养,去世后却想分得部分遗产,法律肯定不能容许,近日,巩义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巩义市米河镇的原告马春霞系被告马建锋的姑姑,原告的父亲马常岭(又名马长令)、母亲崔桂莲由于其无儿无女,1958年至1959年期间和其妻崔桂莲先后收养被告之父马其芳、原告马春霞为养子女。被告的父亲历来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被告马建锋自幼和其祖父、母一起生活,被告结婚后,一直住在爷奶的房子里。爷奶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先后患上不治之症,常年治疗用药和住院。一切费用均有被告一人承担,并对爷奶的饮食起居进行照料,1999年6月14日原告之母崔桂莲因病去世。2003年7月,马常岭患上绝症住进巩义市人民医院,马建锋一直伺候到7月19日马常岭去世。二人死后安葬事宜均有被告一人办理,原告对二老的事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之责。马常岭去世前,曾口头留下遗言其死后遗产由马建锋继承,但未形成书面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其父母死亡时留有遗产的证据,且被告对其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原告父母死亡后的宅基地应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原告所提出的继承部分遗产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法驳回原告马春霞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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