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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审结一起武校教练伤害学生案

  发布时间:2004-10-14 14:28:15


    河南登封乃武术的摇篮,学武者的向往。为此,有多少学武者慕名而来,然而,作为登封市第一武馆的教练乔文明,却因伤害学生而获罪。

    2004年10月14日,登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乔文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乔文明系河南省宁陵县柳河镇乔庄村人,任登封市第一武馆的教练。2003年1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乔文明在登封市第一武馆305号宿舍内集合学生时,因琐碎小事对学生程某某产生不满,遂将其抖倒在地,并朝其头部连踢两脚,致程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文明在任教练管理学生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乔文明不满十八周岁,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26000元,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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