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车主操作不慎,开车撞墙撞出官司,雇主自愿承担责任,后拒不赔偿引起纠纷。近日,巩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荆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巩义市小关镇孙寨村的原告荆某诉称,2003年10月25日下午,同村人被告赵某雇佣他人铲车挖土返回时,将路旁原告所有的房屋墙壁上撞个窟窿。当时原告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照头自愿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之后经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房屋遭受铲车碰撞,其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由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直接侵权人为铲车车主。被告赵某与铲车车主形成加工承揽合同关系,铲车司机操作铲车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故在本案中将赵某列为被告无法律依据。荆某对赵某没有诉权。故依法驳回原告荆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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