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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妻子出走三年 丈夫无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4-10-14 09:48:44


    夫妻因琐事争吵,妻子竟抛夫弃女出走他乡至今未归,丈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离婚。近日,巩义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婚生女由丈夫抚养。

    家住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的张某与妻子汪某于1994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8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1999年7月25日生一女,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双方因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被告于2001年6月28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一般,婚后亦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2001年6月28日离家出 走至今未归,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根本原因,故原告请求应予支持,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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