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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加强信访工作 完善院长接待办制度

  发布时间:2004-10-14 09:47:03


    登封法院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建设,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制度,制定了详细具体的《院长接待办工作办法》。

    制度规定,一是院长接待办主要负责到院长办来访人员的接待、处置,以及院长批示信件和上级批示信件的转办、督促、反馈工作,及时以材料形式向院长报告接待来访,转办信件的办理情况;二是来访人员在院长办登记后,由诉讼咨询指导中心人员进行接待。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通知有关庭室负责人接谈,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三是同一问题或同一当事人经诉讼指导中心转有关庭室处理三次仍未解决的,或同一庭室三次不领人接待的,由院长对庭室负责人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仍未解决的,按本院中层领导解除职务的暂行规定处理;四是诉讼咨询指导中心接到院长接待办通知,未领人接访的,由主管院长领人接访;有关庭室接到诉讼咨询中心通知,未将来访人领回的,由诉讼咨询指导中心通知其主管院长领人接待,来访人反映问题重大、情况复杂的,由诉讼咨询中心制作进退档文书,按已有规定进档督办,并告知来访人何时答复结果;五是诉讼咨询指导中心应及时掌握进度和办理结果。对当月来访和批件,与院长办一起核准后分类分庭室逐月汇总,由研究室通报。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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