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亲戚之间本当互相关爱、彼此扶携,但有些人却借亲戚之谊,行不轨之事。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东升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20岁的陈东升在其亲戚贺某所开的一炸鸡店打工。因为家不在本市,无处落脚,贺某便在自己住处铺设床铺,允许其暂住。没想到,自己的好意竟然“引狼入室”。7月8日19时许,被告人陈东升趁贺家无人之际,将贺某放在客厅床柜里的4300元现金及放在卧室的一蓝色密码旅行箱盗走,后将旅行箱丢弃。次日,被告人陈东升将盗得的现金存入工商银行,然后窜回原籍。不料,两日之后,作案手法并不高明的陈东升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被悉数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该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追回发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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