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法律的无知,盲目收留了携带有假币的老乡,却稀里湖涂地犯了罪。9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假币案。
2003年6月10日上午7时许,家住固始县的李家奎携带9500元假币从固始县坐公共汽车来到郑州太康路公交公司家属院老乡王俊中的租房处,将假币放在了王俊中房内桌子的抽屉里。碍于老乡的情面,王俊中明知李家奎带来的是假币却并不拒绝,仍予以窝藏。不料,经人举报,第二天两人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庭上,二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家奎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运输,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被告人王俊中明知是犯罪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的犯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家奎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俊中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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