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给人搞室内装修的湖北省孝昌县卫店镇隆兴村农民张明群,为图省事,将给他人装修房屋后剩余的垃圾从高楼上向窗户外直接扔下,将一从该楼下经过的行人砸成重伤。2004年10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从楼上乱扔垃圾引发的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张明群被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23岁的被告人张明群系湖北省孝昌县卫店镇隆兴村农民,小学文化。几年前,张明群和几个老乡来到郑州市打工,以给人搞室内装修为生。平时装修完了,为图省事,他常把不用的废弃物(垃圾)从楼上窗户直接向外抛出,但却从未出过事情。2004年年初,被告人张明群在郑棉三厂建设西路50号楼一5层居民家进行装修,5月18日15时许,装修临近结束,张明群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做完门框后还剩下两根方木,想着从5楼往下搬比较辛苦,便又故技重演,就随手将这2根方木从5层窗口直接扔下,正好砸中从此楼下经过的老太太洪某头部,将洪某砸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洪某头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次日下午,被告人张明群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群由于其过失行为致他人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惩处,但该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五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