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其前妻路某不忠而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其重伤的农民马某,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10月1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5月10日至15日期间,巩义市回郭镇李沟村农民马某在自己家中,因怀疑仍与其共同生活的前妻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心生嫉恨,便将路某捆绑,后疯狂采用嘴咬、打火机烧、烟头烧、铁锤砸、棍子打等一系列手段多次殴打路某,致使路某面部多处烧伤,胸部、背部、腰部、下腹部、双上肢、双小肢多处损伤,会阴部烧伤,双拇指烧伤后肌肉坏死,骨质外露,后经手术切除。经鉴定,路某双手拇指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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