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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期间被杀害状告酒店有过错

  发布时间:2004-10-12 09:29:56


    许昌市的王某和情人汲健康一同入住郑州市江海大酒店,当晚汲健康残忍地将王某杀死。今年9月25日汲健康被执行死刑。随后,王某的父母及年仅5岁的儿子将江海大酒店起诉到管城区法院,要求该酒店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3人各种损失共计8万元。10月10日,管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1995年初,王某与汲健康相识,进而发展成情人关系。2003年12月28日,两人一同到开封要账,后共同住到江海大酒店1001房间。在登记房间时,汲健康持“白新凡”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当晚10时许,因王某提出让汲健康支付购放款,引起汲健康不满,遂产生杀死王某的念头。待王熟睡时,汲健康用房间内的木凳猛砸王的头部,将其砸昏后拖到卫生间内,将其放到注满水的浴缸中,致使王某死亡。汲健康拿走王某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现金300元,连夜逃走。汲健康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判处附带民事赔偿4万元。

    王某的父母及年仅5岁的儿子诉称,汲健康及王某在入住酒店时,持“白新凡”的身份证登记住宿,被告江海大酒店在明知汲健康持他人身份证登记仍允许其住宿,使汲健康在杀害王某时有恃无恐,致使血案发生。且被害人王某在被杀害20个小时后才被发现。他们认为被告江海大酒店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要求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3原告各种损失共计8万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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